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通过发出支付令的方式,督促被申请人向多名申请人支付工资款,共计发出七份支付令。支付令的发放不仅提升了案件的审理效率,节省了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且有效缓解了“讨薪难”问题。 王某等7人于2021年先后入职瑞昌市某汽贸公司从事汽车销售工作,工作期间该公司未及时向王某等人支付工资,后经双方结算,公司欠王某7人工资分别为4.7万元至13.7万元不等,共计59万余元。2024年9月,该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雷某共同向王某等人逐一出具工资欠条,明确了公司和雷某对每个王某等员工所欠薪的具体金额。 2024年11月,被欠薪人王某等7人分别向瑞昌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请瑞昌市某汽贸公司和雷某支付拖欠的工资。该院立案审查时发现王某等人与公司和雷某就拖欠的工资已进行对账确认,案件事实、金额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符合支付令申请条件,遂引导当事人适用督促程序,并于当月月底向公司和雷某发出七份支付令,督促其履行向七位申请人支付工资的义务。公司和雷某在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庭提出书面异议,目前该批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