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快就解纷了!我们很暖心!”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采用以人为本的方针,在受案次日即化解一起因购房人去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悉,男子朱某和妻子姜某与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该公司购买一套房产并支付首付款14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朱某夫妇应在相应期限内付清购房余款32万元。其后,朱某因病去世,其亲属一直未支付该笔余款。经催缴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对朱某的父母、妻子及两名未成年子女一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所列被告支付所欠购房余款、逾期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考虑到该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立即核实案情并倾听双方诉求。经调查,朱某的上述近亲属均无经济能力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而涉案房产仅办理了网签备案,朱某一家既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也未实际入住。 综合考量该案情况后,为取得最佳解纷效果,同时最大限度减轻被告方诉累。承办法官采用人性化调解策略,在做好判前释法析理和疏导安抚的基础上,结合解纷经验建议双方解除购房合同,得到双方一致同意。针对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问题,基于朱某的父母年事已高,妻子姜某还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现状,承办法官与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积极沟通,劝说其体谅被告方的实际困难,其表态理解并自愿让步。在法理并用和劝导感化的共同作用下,双方调解意愿和意见均趋于一致,承办法官随即于受案次日主持双方当面协商。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和现场商讨,双方于当天下午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并由房地产公司在适当扣除逾期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后向被告方返还首付款,该案获得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