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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引发纠纷,看宜昌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4-12-26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长安网

   天上掉下块大玻璃,砸坏私家车,该去找谁担责?

   最近,秭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纠纷。

  车停自家小区 被邻居家玻璃砸中

   今年8月,宋某停放在秭归某地居住房屋院坝的小汽车,被家住同一社区5楼的付某家中玻璃砸到,致使车辆挡风玻璃破裂,引擎盖凹陷,漆面刮伤。

   其后,两人多次沟通无果,经交警、居委会调解后仍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宋某遂诉至法院。

   “窗玻璃是风刮下去的,不是我故意推下去的。是他自己运气不好,车偏偏停在那里,被玻璃砸了。为什么要我赔偿?”付某觉得委屈。

   “你家玻璃砸了我家的车,不找你找谁?而且当天的风根本不大,你家玻璃掉下来还是你平时管护不到位,你不该赔钱吗?”宋某回应。

   在法官调解下,付某表示愿意赔偿宋某的损失,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好,希望宋某可以适当降低赔偿要求。在听到付某的困难后,宋某表示将原有的1500元减到了1200元,200元的误工费与交通费也自愿放弃。

   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付某当场履行协议内容,宋某也表示以后不会再因此事而向付某索要车辆的其他维修费用。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窗户老化坠落 楼下停车中招

   2021年,西陵区法院也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

   一次,小张办事将车停在城区某大厦楼下,不料楼上一窗户玻璃坠落,将小张汽车前挡风玻璃、车顶砸坏。

   小张报警后,查明系大厦八楼玻璃窗户老化、门框松动所致。小张的车经4S店维修,花费2万元。后小张委托城区某鉴定机构,评估其车贬值损失1.5万元。

   小张将大厦八楼业主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维修费2万元及新车贬值损失1.5万元。

   大厦八楼业主辩称:承认赔偿,但只赔修车费2万元,对贬值损失1.5万不认可。

   物业公司辩称:坠落窗户是在室内,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物业公司不担责。

   西陵区法院审理认为,大厦八楼业主作为坠落窗户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在门框老化松动的情况下,疏于维护、放任危险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坠落的窗户玻璃属于室内部分,是八楼业主的专有部分,不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故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八楼业主赔偿小张损失2万元。

  暴风骤雨中 亮瓦砸中避雨工人

   而在伍家岗区,一块亮瓦则砸伤了一名避雨的工人。

   2022年7月,为对宜昌市某市场违章建筑进行改造施工,A公司中标后将违章建筑拆除相关工程分包给B公司。B公司雇佣老李具体实施拆除工作。

   某日下午,狂风骤雨突袭,将屋面的亮瓦吹落到地面,砸中正在前往避雨场所的老李。老李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总共住院15天。

   出院后,医院建议他到专科医院继续诊治面部及眼睛、口腔损伤,随后,老李到另一医院先后住院治疗2次,产生医疗费3万余元。

   后经鉴定,老李额面部疤痕伤残等级为十级,右侧下鼻泪管断裂、右眼溢泪伤残等级为十级,牙齿缺失伤残等级为十级。

   法院庭审中查明,砸伤老李的亮瓦系A公司购买,由其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当时正值盛夏,强对流天气频发,A公司作为专业建筑公司,应对天气因素导致的危害有所预判。但其将大型亮瓦堆放在屋面顶部未做任何固定措施,放任了风险的发生,该行为具有明显过错。

  经过计算,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赔偿老李23万余元,A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后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如何防止高空坠物?

   1、业主之间要相互监督,如果发现有人高空抛物随时进行举报,全力做好提醒工作

   2、加强业主安全教育工作,告知他们如从高处抛下物品对他人造成伤亡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3、业主需要特别注意门窗等用品,定期进行检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更换

   4、不要在阳台外沿的地方摆放花盆或者拖把等各种悬挂物

   5、家长需要做好儿童教育工作,平时在生活中需要言传身教,千万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6、在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等高空作业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物品不慎坠落伤人

   稿件来源:长安宜昌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6443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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