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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要“四举措”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日期: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政法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职能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年来,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今年以来,高要区司法局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1件,提供涉未成年人权益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健全服务网络

  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在全区17个镇(街)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网法律援助在线申请功能,尽可能地让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少跑路”。同时,推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方便未成年人就近就地寻求法律援助。

  

  降低申请门槛

  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对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免于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对行动不便的残疾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

  

  强化监督管理

  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考虑到未成年受援人的身心特点,在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基础上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善于和未成年人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通过随机抽取案件旁听、回访当事人、听取办案机关的反馈意见、积极参与市法援处开展的“同行评估”等方式,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结合“八五”普法,联动相关部门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普法讲师团的专业优势,紧贴未成年人学法用法需求,精心开展“开学第一课”“送法进校园”“法治讲堂”等普法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和典型案例等,使广大未成年人认识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和选择法律援助。同时,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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