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评论一起明显的诈骗,在鹤城区湖天派出所那不构成立案标准
日期: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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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公安局:
本人周明兵身份证(4305811985021*****)电话:177****9919。于今年10月25号在位于红星路建行铁道支行旁的飞马名车购入一台奥迪牌轿车,购买时飞马名车说该车是厂家库存车辆,所有资料齐全。是从外地购入新车未上牌,由于有公里数两千公里,还做了部分车漆,所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签订合同付款后该车辆只有一把钥匙,和出厂合格证以及购车发票。没有新车该有的备用钥匙,和保养手册。询问对方说丢失。于是对该车辆的来源产生怀疑,去怀化奥迪4S店查询该车。系统里面没有这台车的销售记录,在全国4S店没有备案销售,不享受任何质保。和飞马名车协商退车,该车行不承认车辆有任何问题为由不肯退车。10月26号第一次拨打110转湖天派出所,回复我和飞马名车是合同纠纷,构不成出警条件。在此期间拨打过12315工商也不处理。到处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一直僵持,11月4日对方告知有长沙车商愿意购买该车辆但是和我购买的价格相差16000元,让我承担这些差价损失。长沙车商签订完合同后预留两万余款,车辆上牌后在15天内付清余款。长沙车商在长沙上牌缴新车购置税时被告知该车在17年时就上过牌了,现在的车架号码是篡改重新打上去的,可我当时购买该车时出厂合格证书上面的时间是18年12月出厂。所以从一开始对方就隐瞒事实,存在欺诈。得知情况后我再次来到湖天派出所,把案情经过和相关民警反映。得到的结果还是我这属于经济纠纷。不予以立案处理。如果第一次报案湖天派出所不立案还情有可原,毕竟我当时没去上牌,查不出该车辆的违法行为。可第二次报案违法情况事实,且有两方人在同一事件上造成四十来万的经济损失,还不立案处理。篡改发动机号码,造假汽车出厂合格证书,重新开具新车增值税发票,然后欺瞒消费者。是谁给他们的胆子,我想就是因为他们知道公安不管。
在此恳请鹤城公安局相关领导能制止飞马名车这类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的害群之马。不要让更多人陷入他们的这个骗局。
举报人:周明斌